近日,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充分發揮福利彩票公益金引導作用,在創新社會治理中增強社會發展活力,促進社會福利事業和相關公益事業發展,民政部下發了《民政部關于民政部門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會購買。國務院辦公廳《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各部門要將購買服務擺在改革發展的重要位置,積極有效開展這項工作。近年來,民政部門積極推進福彩公益金購買服務工作,民政部本級在人員培訓、課題研究、助學助殘以及社會福利相關信息系統研發等方面進行了試點;一些地方也在扶老助殘、救孤濟困以及支持“公益創投”活動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創新服務供給模式,較好地滿足了人民群眾服務需求,取得了良好效果。實踐證明,福彩公益金購買服務是一般公共預算資金購買服務的有益補充,是優化福利服務提供方式、提高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的重要途徑,也是加快社會福利事業改革發展的必然選擇和內在要求。目前,普遍開展福彩公益金購買服務的各項條件基本具備,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意見》在建立健全福彩公益金購買服務機制方面,包括購買主體、購買內容、承接主體、購買的程序與方式等做了具體指導。其中指出,福彩公益金購買服務的主體是各級民政部門。政府設立的提供特定福利服務的主體,如養老機構、殘疾人福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不能作為福彩公益金購買服務的主體。
《意見》要求,推進福彩公益金購買服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進人民福祉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民政部門要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擺上重要位置,加快研究部署,主動溝通協調,盡快形成民政系統內外共同推進的良好氛圍和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