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車堵塞消防通道,群眾合力推開!全國七成小區的生命通道在“賭命”
發布日期:2025-12-01 來源:央視網

3—5分鐘,是火災救援的黃金時間;5—10分鐘,是阻止火勢蔓延的關鍵時機;10分鐘以后,大火猛烈燃燒,即使撲滅以后,房間很可能也只剩一片焦黑。消防救援本應分秒必爭,但兩輛堵住消防車必經道路的私家車,卻可能讓所有希望歸零。

2025年6月11日,廣東中山一廢品收購站突發火災,消防救援車輛趕赴現場,在現場附近必經道路被兩輛私家車違停堵塞,而該段道路標識了禁停。交警部門緊急聯系車主,其中一輛車駛離,另一輛車的車主始終沒法聯系上。因火情緊急,周邊群眾主動合力將違停車輛推開,讓消防車順利通行。

群眾在緊急情況下推開違停車輛的行為屬于緊急避險。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在本事件中,違停車輛的車主是險情引發者,群眾為保障公共安全采取必要措施,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實際上,類似的“占道事件”已經多次發生。2017年5月,深圳某小區發生火災,消防通道被堵、消防器材無法使用,造成3人死亡,法院判決物業賠償77萬余元。2023年7月,湖北潛江一商鋪發生火災,兩輛私家車違規占道,消防員只能徒步鋪設水帶救援,兩名私家車主均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中國消防”發布的一項調查數據觸目驚心:全國71%的住戶所在小區長期被車輛堵占消防通道。“車庫太遠”“停樓下方便”“偶爾罰點錢比買停車位便宜”“臨時占一下沒關系”……更多的是心存“僥幸”,為了“便利”,忘了“安全”。

寧波消防曾做過測試:248米的路,暢通時消防車1分44秒通過;一旦被占,時間暴增到7分53秒——多出來6分鐘的延誤,足以讓大火從2樓躥到15樓,讓火災現場溫度從24.8攝氏度驟升到752.6攝氏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于情于法,都不應占用“生命通道”,可堵塞現象為何頻頻出現?

有堵,說明部分渠道資源緊張。

一是不少老舊小區在建設時,車位配套不完善。以1997年建成的重慶某小區為例,3400余戶住戶,僅有335個地下產權車位,這意味著每10戶只有1個車位。這樣的老舊小區在全國并不少,當車位資源緊張時,近百米的消防通道上甚至停放著30余輛私家車,“停在這里”成了住戶的“理所當然”之舉。 

二是違法行為很多,執法力量卻很少。不同于交警的固定證據、在車窗上貼罰單,如果消防部門要對違規占用消防通道的車主進行處罰,必須要做好調查取證、書面告知等“規定動作”。由于具備執法資格的消防指揮員少,加上“規定動作”往往需要花費大量時間,相對于不計其數的占道車輛,這樣的處理能力根本無法應對。

最后,部分物業單位和群眾的安全意識薄弱。阻礙“生命通道”的不只是私家車,小區大門鐵鏈緊鎖,石墩子、限高桿、廣告牌、裝飾物、垃圾桶、電線等,都有可能成為通道上的“攔路虎”。

要堵也要疏,治標還得治本

要知道,在全國各地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火災事故中,80%以上有消防通道堵塞的情況。救火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但“最后一公里”往往最難走通。消防員們一秒一秒摳出來的時間不該被浪費在占道的車輛、堆放的雜物、纏繞的電線上,因此,各級部門應及時響應,依法整治消防通道的堵塞問題。

針對停車難的問題,地方政府可以在停車設施建設、資源統籌共享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及時了解存在“停車難”的老舊小區,協調開放周邊閑置車位、建設立體停車場等。同時,可以在小區建設微型消防站,配置必要的滅火救援裝備,加強固定消防設施維護,實現就近開展滅火救援處置,縮短消防車通行的時空距離。

針對執法資源緊張的問題,消防部門可以動員群眾、使用技術手段協同治理。2020年重慶某小區發生火災后,重慶市消防救援總隊接到群眾舉報占用消防通道行為28起,次日更是增至92起,96119熱線接收有關堵塞消防通道的舉報也同比增長。此外,隨著技術進步,各地消防部門可以考慮安裝攝像頭監控、設置違章停放電子提示屏等技防設施,推進消防通道智能化管理。

針對物業單位和群眾的安全意識薄弱的問題,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已明確將違法行為納入信用體系,多次違法停車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要納入消防安全嚴重失信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和個人誠信記錄。通過提高違法成本,讓違法者付出代價,倒逼責任單位和個人重視占用消防通道這一問題,并自覺規范自身行為。

4米,是消防通道的寬度,也是生命的寬度。這一次,推開占道車的不只是群眾的雙手,更是生命至上的信念。消防通道作為實施救援和疏散被困人員的“生命通道”,必須時刻保持暢通,因為每一秒鐘的救援時間都極其寶貴。保障消防通道暢通,是任何單位和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