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販賣“私彩”案,海南一地3人被批捕
發布日期:2025-06-16 來源:海南廣播電視臺

近日,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2起販賣“私彩”案,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依法批準逮捕。

2013年至2019年,陳某某以營利為目的,借助國家彩票中心合法正規的開獎數據,設置賠率經營“私彩”并發展多名會員向外銷售。為統計銷售“私彩”的賭博單據,陳某某組織犯罪嫌疑人方某某、馮某某、陳某等人在樂東抱由鎮某出租房內進行賬目核算、金額統計等工作,并按月發放工資報酬。

犯罪嫌疑人方某某、馮某某、陳某到案后,對其幫助販賣“私彩”上家老板算賬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樂東檢察院已對方某某、馮某某、陳某依法批捕。

檢察官說法

有些心存僥幸之人會陷入錯誤認識,認為周圍好多人都在販賣或者購買“私彩”,法不責眾;又認為只是幫忙算賬不販賣,不算犯罪;還認為時隔多年未被抓,風險期一過就沒事了……

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幫助他人從事結算、取現等行為直接促成犯罪之延續,構成共犯,轉賬資金流水等電子證據可永久追溯,訴訟時效可能存在超期之言,但案件永無“過期”之說。

在此,檢察官提醒廣大民眾,“私彩”犯罪無“安全區”,亦無“免責崗”!任何為賭博提供幫助的行為,終將付出法律代價,我們務必認清合法彩票滋養民生,私彩賭博澆灌犯罪,支持公彩、打擊私彩是我們的責任,也是守護社會安全的堅強防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